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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布時間:2015-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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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生產用料需求,廣東清新水泥有限公司擬對煤矸石進行招標,為進一步體現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拓寬采購渠道,提高采購質量,現將招標采購信息發(fā)布如下:
一、招標內容
1、標的內容:未燒結煤矸石、燒結破碎煤矸石
2、運輸方式:汽運
3、擬采購量:約18萬噸
4、質量要求:LOSS≤10%、水份≤8%(未燒結煤矸石)
LOSS≤8%、水份≤6%、粒度≤50mm(燒結破碎煤矸石)
5、交貨地點:廣東清新水泥有限公司指定卸料點
6、合同期限:自2015年4月1日至2016年3月31日
二、投標申請人須具備的條件
1、投標人須具備一般納稅人資格,可開具合規(guī)、合法、有效含17%的有效增值稅專用發(fā)票和資源稅乙種證明。
2、具備良好的資信狀況和財務狀況。
3、投標人擁有煤矸石礦(或占有礦方股權)或擁有某煤矸石礦銷售權(須提供相關證明材料)的優(yōu)先考慮。
三、投標申請人需提供的報名材料
1、經年檢的營業(yè)執(zhí)照、稅務登記證、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原件備查)。
2、投標申請單位需注明開采礦點產能、資源儲量、物流費用等信息及詳細地址。
四、投標申請人須注意事項
1、凡有意參加投標者請于2015年3月26日前到清新海螺供應處登記報名(含法定公休日、法定節(jié)假日),每日上午8:30時至12:00,下午14:00時至18:00時;或按規(guī)定上述規(guī)定時間與清新海螺供應處取得聯系,并將報名材料送至清新海螺供應處。2015年3月27日招標人對報名投標人資質進行審查并反饋審查結果,對投標人遞交的符合公司招標要求的投標人發(fā)放招標邀請函,招標人于2015年3月27日至29日發(fā)放標書。投標書提交截止時間為2015年3月31日下午17:00時,請投標單位將投標文件提交到清新海螺財務處,逾期送達的投標文件將拒絕接收。
2、投標人需承擔與遞交投標文件有關的費用,投標申請人在領取標書前,應以投標公司名義通過銀行轉賬方式繳納標書費貳佰元,并在投標書提交截止時間前以投標公司名義通過銀行轉賬方式繳納投標保證金拾萬元,招標人不收取任何現金,在任何情況下標書費不予退還。中標單位的投標保證金直接轉為合同履約保證金,履約保證金在合同期滿雙方無任何糾紛后一個月內無息退回。未中標單位的投標保證金在招標工作結束后一周內無息退還。若中標后悔標、不能按時簽訂合同則投標保證金不予退還,同時,由此給招標人造成的損失,招標人有權追究悔標單位的全部責任。
五、招標人信息
1、招標人:廣東清新水泥有限公司
2、公司賬號:4400 1760 8150 5300 0323
開 戶 行:建行清新建新分理處
3、投標報名地點:廣東省清遠市清新縣石潭鎮(zhèn)廣東清新水泥有限公司
4、資質接收人及聯系方式:
聯 系 人: 畢先生13922569299 奉先生13535983397
固定電話:0763-5629966(電話) 0763-5629999(傳真)
E___mail: qxgyc2012@163.com
本次招標為邀請招標。報名材料須在規(guī)定時間內提供,逾期不予受理。本次煤矸石投標申請人的資格需經招標專業(yè)組評審和現場調研來確定,通過資格評審的公司可憑邀請函參與投標。
廣東清新水泥有限公司供應處
2015年3月16日